西北师范大学黄河石文化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3-03 浏览次数:178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黄河石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西北师大黄河石文化研究会是全校教职工进行黄河石采集、收藏赏析、交流和黄河石文化研究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工会领导下,团结和组织全校黄河石爱好者开展黄河石文化研究和理论探讨。以活跃校园高雅的文化生活,为石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西北师大工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西北师大工会。

第二章 业务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活动范围是:(一)指导黄河奇石的采集、收藏、赏析和理论研究;(二)组织参观访问和参与省内外奇石展览及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如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热爱黄河石文化;(三)自觉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积极参与本会业务活动;(四)自愿申请,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业务活动;(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最高权力动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提出工作计划和汇报工作总结;(四)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聘用机构负责人;(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理事会任期四年;(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二)热爱黄河石文化,具有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三)身体健康;(四)有组织领导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校工会补助;(二)校内捐助;(三)个人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会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3年5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