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赵琴 发布时间:2012-11-21 浏览次数:4409

 多年来,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工会坚持“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的原则,确立了“在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尽力不贪功”的定位,形成了“围绕中心工作,适时抢抓机遇,突出工会特色,依法维护权益,构建和谐校园”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工会作用的发挥打下坚实的基础。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民主制度不够健全,教代会的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工会组织缺乏活力,工会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了改进工会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学校工会作为党委领导下的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法律赋予的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随着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的日渐凸显,切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协调各方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题,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为基础,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学校中心任务,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群众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为重点,以提高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的能力为关键,在创新中激发活力,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目标要求:按照“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构建工会工作的新格局,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努力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主要任务: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最大限度的把广大教职工吸引到工会组织中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职工群众,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建立职工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健全维权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推进工会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的影响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建设是基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的组织体系,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组织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干部任用符合程序,职工入会达到要求,干部的能力逐步提升,形成完整合理的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做好教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工作,扩大群众基础。各基层工会要加大非工会会员加入工会组织的力度,保证在编在岗教职工100%的入会率,非编在岗教职工90%的入会率。教育工会会员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中华总工会和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工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做好工会工作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及民主权利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工会维权机制建设问题的研究,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会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大工会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继续解放思想,提高创新能力。目前工会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仅凭过去的经验是难以应对的,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践中坚持创新。首先,要创新工作观念,站在时代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冲破思维定势,以新的思维、新的眼光去观察和分析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要围绕大局去定位工会工作;其次,要创新工作机制,用创新的思维去解决问题,用创新的机制去完成任务;再次,要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要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克服工会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推进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工作重点真正放到基层,放到为职工服务上来。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工会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立为教职工服务的理念。学校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做到情况在基层了解,感情在基层融合,形象在基层塑造,服务在基层优化,使工会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各基层工会要反映教职工呼声,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做广大教职工真正的贴心人,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会工作宣传,搞好信息交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和职工群众,了解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提出新思路,使工会工作贴近生活,贴近教职工。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随着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有很多与之不相适应,为确保工会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坚持完善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修订完善学校“两代会”的相关制度,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不断丰富和充实“两代会”内容,创新“两代会”组织形式。坚持大凡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必须经“两代会”讨论审议,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必须经“两代会”表决通过制度。各基层工会要进一步深化院(处、部、馆、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有条件的要继续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知情、参与、监督等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建立健全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住房分配、招标投标、干部选聘、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参与机制的建立,使工会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最终实现维权的目的。对于单位违反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对单位处分职工、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贯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对工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预、决算情况及审计结果,真正使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劳动争议与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学校工会拟成立劳动关系调解与教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各基层工会也要有相应的工作小组,设一名委员,负责对职工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消除矛盾纠纷,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四)健全关爱保障机制。关心职工、竭诚为教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干部要带着满腔热情和深厚感情,以深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契机,从教职工群众的需要出发,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通过广交教职工朋友、走访教职工家庭、建立维权热线电话、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多种途径,倾听教职工群众的反映和呼声,想教职工所想,急教职工所急,办教职工所需。及时了解和掌握教职工群众劳动权益、经济利益、民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广大教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协调、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为教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完善对特困教职工救助帮扶工作,推动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推行副处级以上干部联系困难教职工户制度。完善教职工互助会,不断加强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的联系,进一步宣传、动员教职工积极参加全国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为职工提供公益性的保障服务。健全互助制度,组织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等多种帮扶活动,切实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创新帮扶工作内容和方式,实现从生活救助向政策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帮扶、医疗帮扶、法律帮扶等方面拓展。重视女教职工工作,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机制,学校工会要加强女工委员会工作,各基层工会要设一名女工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依法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注女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加强工会对女教职工的工作。
(五)健全会员会费收缴制度。工会会员向工会组织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会员上交的会费,校工会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为规范我校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制度,完善会费收缴额度,进一步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的规定,从2013年1月起,要完全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制度,必须按时定额交纳会员会费,收缴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计费金额尾数不到十元的不计入缴纳会费基数。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改进工会工作作风,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既有难得的机遇和非常有利的条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新的挑战,各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建设“教师教育为主,特色鲜明,西部一流,全国高水平综合性师范大学”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