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3218

    一、代表的结构
    我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工会会员代表的“双代表”制度,一次选举,双重身份,享有和履行两个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实行任期制,本届任期5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按教职工总数的7%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体现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二、代表的条件凡学校在职教职工暨工会会员,愿意承担代表义务,能够履行代表职权,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能力,能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热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 热情服务,乐于奉献,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能保证参加教代会会议及活动,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7、身体健康,在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暨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各单位按照确定的名额和条件,充分酝酿、确定候选人,经基层工会提出意见并报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召开全体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选举要有各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参加,且获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学校领导和工会专职干部应选为代表,由校工会提名,提交有关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所在选区的代表选举。
    代表选出后,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代表登记表送交校工会;校工会汇总后报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
    特邀、列席代表,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经校党委同意后邀请。
    附:西北师范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