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31 浏览次数:683

各基层工会:
    根据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委员会《关于上报2015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精神,加强我校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现将困难职工档案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对象及范围   
    1.困难职工对象:是我校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
    2.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515元)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
    (3)因失业、下岗、患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遭受各种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要求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求等。对困难职工的情况做到“四清”:家庭人数清、困难状况清、致困原因清、帮扶需求清。
    2.困难职工档案材料除要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外,还需要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其他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相关的证明。
    3.重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金秋助学的职工另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1.困难职工档案是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依据,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今后凡是涉及困难职工帮扶、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春节送温暖等活动,均以此困难档案为准,困难职工档案以外的不再解决。
    2.要求建档工作以入户调查为主,深入困难职工家中,逐一走访,严格、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认真组织填报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矛盾。
    3.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请各基层工会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建档材料报校工会(行政2号楼316室),联系电话7971460,同时将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在校工会网页上下载)电子版发至sdgh672@163.com
    附: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西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