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2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西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西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西北师范大学广大乒乓球爱好者(个人会员)自愿结合而成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娱乐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团结和组织西北师范大学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切磋球艺,提高球技,传承国球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会员入会
    (一)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二)入会者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积极向上。
    (三)协会不定时、不定点招收新会员。
    (四)入会者要拥护本章程,需要填写西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入会申请表。
    (五)每位会员每年需上交100元会费,作为会员证办理、场地、训练、活动等经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
    (一)协会秉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正式开展活动一个月内,会员均可申请退会。申请批准后,由协会回收会费发票(收据),退还缴纳的剩余会费。
    (二)在协会正式开展活动一个月以后要求退会者,不予退还所交会费。
    (三)违反协会规定,严重损害乒乓球协会形象,或与协会宗旨相违背者,将予以除名,不退还所交会费。
    第六条  会员证的发放
    (一)会员证由协会统一办理,统一发放,会员需提供一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二)参加相关活动时,要求佩戴或出示会员证时,必须佩带或出示。
    (三)会员证不能与其他证件混淆使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力
    (一)会员对本协会有关工作者有讨论、建议、批评的权力;
    (二)会员有享受协会每周提供的减(免)费使用活动场地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优先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力;
    (四)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对协会的经费使用、财务管理有监督权;
    (六)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严格执行本协会做出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协会组织管理;
    (三)保护本协会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竞技水平,学习经验,进取思想提供给本协会;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机构设置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协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设名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下设技术部,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
    (一)主席职责:领导本协会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计划,主持召开会议,管理、协调、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本协会大型活动的开展与其他重要事务的处理。
    (二)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副主席实行分工负责制,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执行协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及时收集会员对协会的建议及对开展活动的要求。向校工会提交各项事宜书面申请,协助主席处理工作事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上述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1、技术部:组织会员进行训练、比赛,对乒乓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组织会员练习裁判技术,在协会组织相关乒乓球活动时,由裁判组负责比赛的裁判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宣传,以及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
    3、组织部:负责策划和组织协会内外的符合本协会宗旨的各项活动。如:协会内部乒乓球技术交流赛或与外校的友谊赛等;负责会员入、退会工作。
    4、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负责对外联系各项活动,以及联系活动的赞助。
    第十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每人每年缴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费;
    3、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的经费;
    4、其他合法经费。
    (二)经费使用
    1、协会经费由秘书长统一管理,记账明确,并定期接受主席的检查;
    2、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先经过预算,并报主席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经费必须出示买卖收据,核对准确后方可报销;
    3、协会经费属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十一条  活动原则
    (一)培养体育意识,提高竞技,享受健康和快乐;
    (二)坚持公平实效的原则;
    (三)活动中应积极改变活动形式,以培养会员的团结合作意识;
    (四)会员要注意运动保护,在协会活动中发生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协会予以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违反章程者,可给以批评、劝退、除名等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与补充需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通过并报校工会审核通过。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协会章程。
    第十五条  换届时,所有档案,资料移交下一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乒乓球协会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