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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秦腔协会章程
2007-03-03 来源:工会 作者: 浏览:2322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北师范大学秦腔协会,是由本校师生员工秦腔爱好者自愿结合的业余群众组织,旨在发扬我校以西北人为主的优势,继承我校秦腔活动的良好传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条 在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下,以本校教工为主,广泛团结一切爱好、关心、支持和赞助振兴秦腔的同志和朋友,为秦腔艺术的发展和普及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定期举办清唱晚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秦腔爱好者要求。
第四条配合节假日或校内重大活动,组织剧目参加演出。
第五条组织学习兄弟院校秦腔活动经验并进行交流活动。
第六条 组织观摩市、省及外省来兰专业剧团的演出活动,以便开扩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技艺。
第七条 加强周边联系,聘请导师积极培训演、乐人员。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必须爱好秦腔,且在演唱、演奏、评论等方面有一定专长者。
第九条本会会员均以个人名义参加,经本人申请,协会批准,方可吸收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演出权;(三)有享受本会各种表彰奖励权;(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权。
二、会员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服从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二)会员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如有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可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主席一人,艺术顾问和艺术指导教师若干名。
第十二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本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均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协商提名。
第十四条本会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全体会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大会。日常事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各方面资助
二、社会赞助
三、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划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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