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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章程
2007-03-03 来源:工会 作者: 浏览:2049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西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
第二条西北师范大学摄影协会是学校师生中的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自愿联合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和组织全校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艺术采风、创作、交流活动,开展摄影文化研究和理论研讨。为活跃高雅的校园文化生活,繁荣甘肃的摄影文化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受西北师大工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西北师大工会。
第二章 业务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活动范围为:(一)积极组织会员进行摄影艺术创作;(二)鼓励会员进行摄影理论研究和讨论;(三)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影展影赛,鼓励和组织会员参加和参与省内外各类摄影展览及摄影文化交流活动;(四)积极广泛地同省内外摄影团体建立联谊关系,进行双向摄影艺术创作和学术交流活动。(五)积极承接校内有关单位的摄影业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热爱摄影艺术;(三)自觉接受本会业务指导,积极参与本会业务活动;(四)在摄影艺术领域内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为:(一)填报入会申请书并附摄影作品两幅;(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接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有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本会将不定期进行会员重新登记,对无辜不参加重新登记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决定会员入会或退会;(五)决定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的增补和罢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聘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理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二)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修养;(三)热爱摄影文化艺术;(四)身体健康;(五)有组织领导工作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和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发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校工会补助;(二)校内捐助;(三)各种资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03年 6 月 6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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