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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2013-10-29 来源:工会 作者: 浏览:1690次
一、提案的要求: 1、教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征集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制,用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2、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提案应当一事一案; 3、提案人向教代会递交提案,须有2名以上教代会代表作为提案附议人,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提案也可由代表团集体提出; 4、提案由各代表团汇总后在大会开幕前15天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非教代会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其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代表作为提案向教代会提出。 二、提案的内容: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提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提案; 3、有关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提案;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提案等。 三、提案的处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所征集的提案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核,对于符合提案的要求的提案进行立案,对于不符合提案的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核,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审核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意见并 按提案内容及分工送交分管校领导审阅。凡是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于代表提出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对于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的报告》。 四、提案的落实 提案的落实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分管校领导接到提案工作委员会递交的提案处理表后,要立即召开有关会议,将提案落实到具体承办部门; 2、承办部门要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时间、主要责任人、具体任务),并迅速加以落实; 3、承办部门对不能落实的要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原因,通报情况; 4、各分管校领导对承办部门的实施和落实提案的效果负总责。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将立案提案的实施结果、不予立案的理由向提 案人反馈并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代表的提案情况、提案内容及各项提案的落实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在代表大会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要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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