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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6-04-20 来源:工会 作者: 浏览:1371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甘肃省总工会 《关于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落实全总和省总及省教科文 卫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 障体系,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发展教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的重要意义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全国总工会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职工需 要,以互助互济为主要形式,在全国职工中开办的一项新型保障事业;是各基层工会 组织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实现和发展职工经 济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新时期工会组织保持和发展群众性,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 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服务职工群众的有效途径。从1995年全总职工互助保障工 作启动以来,我校及时与兰州办事处取得联系,宣传组织教职工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 计划,在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各基层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各项互助 保障计划,先后已有15000人次的教职工参加了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已累计为遭受意 外伤害或患病教职工600多人次支付互助金(赔付金)24万余元。仅2015年,参保职 工1616人次,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教职工150人次支付互助金(赔付金)76572元, 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效的缓解了遭受意外伤害、因病住院等方面参保教职工的压力。 实践证明,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有利于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提升工会的社 会地位,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工会要深刻认识办好教职工互助保 障事业对于推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权益和凝心聚力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 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职工互助保 障工作。 二、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基本途径和方法 根据全总和省总及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要 求,我校对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从以下几点做起: 1、职工互助保障是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在职职一次性缴纳10元的保障互助会会费,再 按年度缴纳所参加保障计划规定的互助费,当出现患病或意外灾害等情况时,即可获 得高额补助保障金,从而大大减轻职工的负担; 2、我校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具体业务由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设立在兰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承办,校工会具体负责代办; 3、目前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共有5项,即《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 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及多年来由学校专项支持办理的《女职工特殊疾病互 助保障计划》(具体详见附件1、2、3、4、5); 4、校工会将通过专题知识讲座、网络、师大教工、文件印发和资料发放等多种途径宣 传介绍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使参加互助保障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共识; 5、凡学校在职教职工,符合相关互助保障计划参保条件的,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单 位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参保。 三、 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多方筹措参保资金,集中发动教职工参保, 力争实现全校在职教职工全覆盖的目标; 2、各基层工会要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要把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当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构建抵御各种风险屏障的德政工程、 民心工程,基层工会主席要切实负起责任,从增强工会凝聚力的高度,主动向党政领导 汇报,争取支持,全面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3、已参加保障计划的单位,要按时做好续保工作,避免脱保,有关业务和具体事项请与 校工会联系; 4、各基层工会要选派互助保障工作代办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互助保障工作,并将 代办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校工会; 5、校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代办点在理科楼318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7971516。 附件: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2、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5、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西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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